一、前文
在了解功能点识别的方法后,如何将功能点计数项转化为项目的概预算费用估算值呢?
一般来说,在造价工作中会使用软件功能点造价估算模板进行计算,减轻工作量。
我们使用此模板进行实例讲解,首先是一些模板说明项:
二、项目特征
2.1 规模计数时机
规模计数时机 即 规模调整因子
规模调整因子为什么跟项目时期(早期/中期/完成)挂钩?
那是因为考虑到项目时期越早,需求越模糊,不管是项目经理还是产品经理都无法保证当前写的功能点不会有遗漏和错误。
随着项目的进行,功能点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改。
所以在项目早期和中期的时候,调整因子>1,给项目功能点调整留一部分buffer。
而如果到了项目完成的时候,功能点已经完全清晰明了,那么那时的调整因子是1.0。
可研阶段一般是项目早期,初步设计阶段一般是项目中期。
根据《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1]20号),投资额 100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仅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时编制软件开发费用的规模调整因子计 1.21。
项目阶段 | 规模变更调整因子 | 描述 |
---|---|---|
项目早期 | 1.39 | 估算阶段 |
项目中期 | 1.21 | 概、预算阶段 |
项目完成 | 1.00 | 结算阶段 |
2.2 软件类别
不同类型的项目,给的生产率并不相同。
故而对于不同类型的系统,需要选择对应的调整因子。
就目前大部分项目现状而言,应用类型一般选择“业务处理”,即调整因子取1.0。
软件类别 | 范围 | 调整因子 |
---|---|---|
业务处理 | 各类业务应用系统、政务服务系统、协同办公系统等 | 1.0 |
应用集成和科学计算 | 应用集成、公共支撑平台、企业服务总线、地理信息系统等;科学计算、模拟、统计等 | 1.2 |
多媒体 | 多媒体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教育和娱乐应用等 | 1.3 |
智能信息 | 自然语言处理、人工智能、专家系统等 | 1.5 |
基础软件/支撑软件 | 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集成开发环境、自动化开发/设计工具等 | 1.7 |
通信控制 | 通信协议、仿真、交换机软件、全球定位系统等 | 1.9 |
实时控制 | 实时控制、机器人控制、嵌入式软件等 | 2.0 |
2.3 质量特性
就算都是同一种类型的系统,也有不同的质量要求。
- 比如健康码这种,对性能和可靠性要求就特别高。
- 比如考勤打卡系统,就相对低很多。
那么两者系统的调整因子是有差异的。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质量特性的整体公式是:
软件质量特性调整系数=(性能效率+兼容性+可靠性+可移植性)×0.025+1
性能效率
判断标准 | 调整因子 |
---|---|
没有明示对性能效率的要求 | 0 |
参考GB/T 25000.10-2016对性能效率提出的要求 | 1 |
兼容性
判断标准 | 调整因子 |
---|---|
没有明示对兼容性的要求 | 0 |
参考GB/T 25000.10-2016对兼容性提出的要求 | 1 |
可靠性
判断标准 | 调整因子 |
---|---|
没有明示对可靠性的要求 | 0 |
参考GB/T 25000.10-2016对可靠性提出的要求 | 1 |
可移植性
判断标准 | 调整因子 |
---|---|
没有明示对可移植性的要求 | 0 |
参考GB/T 25000.10-2016对可移植性提出的要求 | 1 |
2.4 信创调整系数
这一项主要体现在为政府和国家重点行业的软件开发估算中,具体信创系数根据各地财政评审规定确定。
开发团队背景 | 调整因子 |
---|---|
按照相关规定必须使用信创产品 | 1.05 |
未强制要求使用信创产品 | 1.0 |
三、规模估算
重用程度是指两个功能点之间的重用度。
重用程度越高,功能计数项US会越低,则最终的开发费用估算也越低。
一般来说,重用程度默认采用“中”,即调整因子取0.67。
未调整功能点数量(UFP)应采用估算功能点计数法进行计算。数据功能(ILF、EIF)和事务功能(EI、EO、EQ)需考虑重用程度。重用程度是通过识别和分析可重用功能来判断的,常用高(1/3)、中(2/3)、低(1)三个级别。一般情况下,重用程度默认为中,常规通用模块(用户管理、角色管理、系统管理、系统日志、定时任务等)重用程度为高。移动终端的重复功能按照重用程度高(1/6)计取功能点。移动终端包括IOS、安卓和小程序(移动端web应用、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钉钉小程序等)三类,其中小程序不论终端数量只计一次。
重用程度调整系数 | 调整因子 |
---|---|
高 | 0.33 |
中 | 0.67 |
低 | 1.00 |
修改类型是指,你这个功能是新增功能,还是修改功能,还是删除功能。
一般来说,设计项目均是新建信息系统或功能新增开发,故采用“新增”,即调整因子取1.0。
修改类型调整系数 | 调整因子 |
---|---|
新增 | 1.0 |
修改 | 0.80 |
删除 | 0.20 |
四、开发费用估算
软件开发费=∑各子系统估算工作量×人月费用单价+直接非人力成本。
直接非人力成本是指服务提供方必须为服务项目支出的非人力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采购费和设备折旧费等。其中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印刷、会议等费用;差旅费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培训费包括为满足服务项目特殊培训需求产生的费用;采购费包括为服务项目特殊需求所采购的资产或服务费用,包括专用设备费、专用软件费、技术协作费和专利费等。
直接非人力成本一般情况不进行列支,特殊情况需要计列时应明确说明原因及测算依据。
4.1 调整后规模(单位:功能点)
- 估算出来的功能点=A
- 规模计数时机=B
- 调整后规模(单位:功能点)=A*B
4.2 未调整工作量(单位:人月)
- 调整后规模(单位:功能点)=A*B
- 基准生产率(单位:人时/功能点),一般取CSBMK-2022年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P50值,每年更新)=7.01
- 人月折算系数(单位:时/月)=176(8小时工作制*22月均工作日)
- 未调整工作量(单位:人月)=A*B*7.01/176
4.3 调整后工作量(单位:人月)
- 未调整工作量(单位:人月)=A*B*7.01/176
- 调整因子:
- 质量特性=1 + 0.025 ∗ (a+b+c+d)
- 信创调整系数=C
- 调整后工作量(单位:人月)=7.01/176*A*B*C*(1+0.025*(a+b+c+d))
4.4 基准报价(单位:万元)
- 调整后工作量(单位:人月)=7.01/176*A*B*C*(1+0.025*(a+b+c+d))
- 人月基准单价(单位:万元/人月)=D(由地区数据决定)
- 基准报价(单位:万元)=7.01/176*A*B*C*D*(1+0.025*(a+b+c+d))(不包含直接非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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